法律分析: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如下:
一、变更权。股东要求法院根据自己的意思变更相关交易权利和义务的权利;
二、撤销权。股东要求法院根据自己的意思撤销相关交易的权利;
三、无效确认权。股东要求法院确认关联交易无效的权利;
四、代位权。当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怠于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