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