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工同酬是指相同的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性质、相同的工作时间段、相同的工作业绩,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仅是我国劳动法规体系中的一个原则性规定,绝不是指相同的工作岗位就应该获得绝对数额相同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误解。同工同酬也是我国劳动法规体系中的一个参照性规定,当用其他方法无法确定劳动报酬数额时,应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来确定。如果仅有相同的工作岗位,而工作时间段不同(比如:一个在上半年、另一个在下半年,一个是白班、另一个是夜班,等等),则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制度等也可以有所不同,比如可以下半年冲刺企业年度业绩时加大激励力度、夜班另外给予补贴等。
只有当“同工”被理解为既是相同的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性质,又有相同的工作业绩、相同的工作时间段时,“同酬”才能被理解为绝对数额相同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