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确认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