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管制是一种刑罚处罚方式,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一) 管制;(二) 拘役;(三) 有期徒刑;(四) 无期徒刑;(五) 死刑。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因此可见,管制是一种刑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