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在这个比例范围内都是正常的。具体情况如下: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来确定的,也就是说职工本人的工资待遇越高,那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就越高;
2、各地区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上下限规定,通常最低缴存基数为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