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离职一般不需要赔违约金,按照法定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提前一个月申请即可,如违反已签订的竞业协议或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则需支付违约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了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劳动者违约须支付的违约赔偿
(1)培训费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注意: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也就是说,公司对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不干,只需要向公司赔偿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违反竞业限制规定产生的违约赔偿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简单的说,如果劳动者在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解除后两年内去了其他相同工作性质的公司工作,这就视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数额按双方合同约定,法律无规定。
(3)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的两种违约赔偿金之外,公司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赔偿。
三、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必须是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否则,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只要该培训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基本业务流程培训、日常操作规范培训、用人单位基本工作纪律等培训的,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特别规定: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