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约束劳动者的“紧箍咒”。有的在合同中就约定在合同期内辞职要交违约金,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秘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且人员限制在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一般是由于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但是它的补偿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无限的,经济赔偿金存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两者的利益会有损失,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任务来定。
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条件;
2、没有足额支付工资;
3、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5、对劳动者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甚至暴力的手段。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