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两者的区别:1、承担责任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2、缴纳的税种不一致,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3、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属于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