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在出资时不得以劳务或者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出资。
有限合伙人是指以其名义参加合伙企业的成员,对外负责的债务仅限于其所出资额度。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出资、管理、运营,而有限合伙人仅出资不参与管理、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资时,不得以劳务或者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作为一种特殊身份,其出资应当具有能够被价值评估且具有清晰的产权归属的实物形式,而劳务或其他无形资产无法进行准确定价,难以满足这一要求。此外,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也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并在公司设立时进行公示。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范围如何界定?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度。若合伙企业发生债务违约等问题,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是不同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若其他普通合伙人不能承担清偿责任,则必须由其个人或个人财产代为清偿;而有限合伙人仅承担其出资额度的债务清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在出资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以实物资产形式进行出资,不得以劳务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出资。此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债务违约等问题上的责任也有所区别,需要注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或者其他无形资产作为他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