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挪用公司资金的立案数额。挪用公司资金对犯罪主体有身份要求。具体数额标准如下:1、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