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即使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由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采取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的股份。因此,在发起设立阶段,投资人可以作为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当发起人缴足认购的股份后,股份公司又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不少于35%的股份,如果公司未上市,就意味着剩余股份不能向社会公开募股,但是公司仍然可以向特定对象募股,例如由公司高管认购公司部分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