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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取得条件是什么

2023-09-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1、实质条件,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着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着作权法保护之外。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着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着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着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着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2、形式条件,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着作权,还是附加一定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着作。主要分为三种做法:

(1)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着作权。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着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着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着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

(2)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着作权。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都曾实行过登记制。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着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着作权的条件,方便着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着作权的规定。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着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3)以加着作权标记为取得着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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