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一)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二)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三)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四)不允许计收复利。
一、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高利贷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本身有效,但约定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
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据有关规定显示,在发生借贷时,贷款利率如果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但是,放款人或机构在借款人不还借款时,通常会采取一些手段迫使借款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