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偿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行政机关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征收决定应公告并提供复议、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强拆需满足合法征收行为和程序。未达成协议或所有权不明确,征收部门可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强拆要满足哪些条件
强拆要满足以下条件:征收人的征收行为是合法的,比如,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该有法律上的决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审批文件应该已经取得;征收程序是合法的,比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实行公示、登记、评估、听证、催告等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抗辩权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征地拆迁没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征地拆迁未达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帮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