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拆迁住宅房屋该如何补偿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3、结合型补偿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