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如果还能够明晰地辨识出欠条内容及欠条和出具人所签内容,欠条出具时间地点等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撕毁的欠条再进行粘贴的效力给予了肯定,认为此时即使欠条是重新粘贴的,但其完整性是不可改变的,同时对于案件的认定也是充分的。但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对撕毁的欠条进行肯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