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条无疑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凭证,是证明双方债权债务的债权凭证。作为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在借款的时候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及时出具借条或借据,并且在借条上注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基本情况;同时,在偿还借款本息过程中,借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及时出具收据,或者将还款情况在借条借据上注明,并由出借人签名,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借条被撕毁后,出借人提交的借条系撕掉后重新粘贴的。粘贴后的借条基本完整,而且又是原件,并以其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当然可以作为出借人主张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
但不管作为出借人,还是作为借款人,要想证明借款还或未还,都还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