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开展严打“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断卡”行动。在银行及通信运营商的近万处营业网点张贴通告,提醒和敦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尽快在11月30号之前主动注销“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