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身份证、公司名称核名--做资料--交工商办执照--刻章--税务报道(会计处理)--银行开户
一、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体户工商注册
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一)提交申请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办证程序
1、当地工商分局领表填写;
2、行政中心工商窗口核准名称;
3、材料齐全后去当地工商分局办理执照。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
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可以不办理登记,但是必须公示信息。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