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个体营业执照流程:
(一)登录。
个体工商户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和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二)填写年度报告书。
个体工商户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验照申报表”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匹配并显示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表表式。个体工商户在线填写验照申报表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打印验照申报表并提交书面材料。
个体工商户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验照申报表中设置的必输项进行判断,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个体工商户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提示个体工商户申报成功,并显示打印验照申报表按钮。
(四)验照复核。
个体工商户携带验照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工商所提交。工商所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