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当事人因为姓名变更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的申请时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