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跟户口本户籍地不一样处理办法如下:
1、户口本地址和身份证地址不一样,带齐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变更;申领证件如下:
(1)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3)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4)自助服务终端开通,目前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2、如果公民从未办理过户口迁移,身份证与户口本地址地址不一致的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年龄存在逻辑错误可以变更,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更正原因;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年龄错误相关证明材料;
(4)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出具调查报告并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