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的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银行帐号证明;
6、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7、房租合同或房产证;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申请方式: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3、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