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一、劳务派遣管理费标准
(一)派遣用工收取的是管理费,收费报价是100-500元每人每月。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公司根据企业需要员工的岗位、工作强度、招聘难度综合报价,劳务公司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1、员工招募、入职体检。
2、用工登记、员工社保缴纳。
3、工资发放、工伤申报。
4、政策咨询、劳务工劳动纠纷争议处理。
(二)招聘外包服务收费标准(岗位分析、发布招聘、收集简历、人数匹配、电话预约、组织面试、确定方向、职前培训、办理入职、入职保障。):
1、按照预约服务,按符合条件的到场人数收费。200-350元每人;
2、按照录用式服务,按面试达成意向的人数收费。350-550元每人;
3、按照报到式服务,按最终报到的人数收费。450-700元每人。
(三)社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劳务派遣公司社保代理收费报价(企业50元/月/人,个人600元一年)。
1、企业社保账户开设、企业员工社保增减员;
2、员工社保转移、各项险种的报销服务;
3、员工生育、工伤、医疗备案,员工退休办理等等。
二、劳务派遣工的待遇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以下待遇:
(一)社会保险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工龄的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企业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应发工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各5%的最低标准。
本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了本人的,这次实现再就业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重新为每个再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