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持有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量刑幅度?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幅度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所谓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售发票,或者有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不具备领购、使用上述发票条件者发售发票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一次实施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三、非法制造发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发票罪立案标准为,非法制造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构成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