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需提前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用人单位违约、未支付工资、未缴社保、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法律分析
没签劳动合同的,辞职后一般不可以马上走人。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需要提前三日申请离职,三日后才能走人;如果劳动者是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离职,三十日后才能走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离职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依据,未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福利权益等事项。因此,离职后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如无法主张加班费、工资支付等权益;2.无法证明工作经历,影响未来就业;3.可能面临雇佣关系纠纷,对离职原因、赔偿等问题难以协商解决。因此,建议雇员在就业前与雇主明确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益,避免潜在法律风险的发生。
结语
离职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需注意法律风险。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依据,未签订合同意味着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可能导致加班费、工资等权益无法主张。同时,无法证明工作经历可能影响未来就业,并可能面临纠纷难以解决。建议雇员与雇主明确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益,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