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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不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2023-09-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双方已经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车辆依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付的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是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应当由车辆的受让人即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车主承与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交通事故车主承与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车辆不过户出了事故,原车主有没有责任

车辆不过户出了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找到现车主,原车主(机动车登记人)不能证明其已经将车辆卖出,则不能排除原车主的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车辆转卖交通事故原车主一定要负赔偿责任吗

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给买受人的,则原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受让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车辆尚未交付的,则发生事故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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