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违约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
违约赔偿数额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时间点,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二、损失的最高额,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三、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此外,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