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通常有违约金、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三种。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适量减少或增加;定金罚则是有交纳定金的合同中在,一方违约时,可以不返还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