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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找哪个部门解决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发生劳动争议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部门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要去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委处理,法院才会受理。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和解,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
2、调解,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仲裁时效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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