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一、害怕农民超占宅基地进行扩建
村集体分给农民的宅基地都有定的标准,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很多农民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后,私自乱建,其中不乏违规超占农村土地的现象。这样的问题历史上特别多,为了遏制这种现象,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国家规定,农民在进行建房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程序进行申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和监督。对于以往的宅基地超占现象,国家也会在今年集中处理。
二、私自乱建危险系数高
现在农村很多农民都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小二楼比较流行,但是也不乏乱占宅基地盖所谓的单元楼的,楼层一旦过高就必须有专业队伍的设计和施工,只有这样,房屋的安全才自能够得到保障。很多农户私自建造的房屋缺乏安全保障,出了事情,责任不好划分。
三、宅基地使用者的户口审查
现在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很多农民已经陆续转为城镇户口,根据有关规定,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再属于村集体成员,并且将在两年后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更不要说是允许他们翻建房屋了。
四、避免宅基地使用的时候产生纠纷
在农村存在这种现象,相邻的两户农民在翻建宅基地的时候产生了纠纷,有的为了多占点甚至是大打出手,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没有集体的仲裁,是不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