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独立出来需要的条件如下:
1、因结婚不在一起生活,单独居住的;
2、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4、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5、户口冻结地区按有关文件执行,单独立户需当事人持申请书、房产证明等文件到派出所进行办理。
立户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理论上因为只要年满18周岁,在法律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独立立户,因此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独立一个户口本了。但是单独的户口本必须要有派出所的户籍印章。需要持原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出具居(村)委会的证明或者介绍信。
户口本独立出来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