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前业主欠物业费按照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卖房人交房之前,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应该由卖房人承担物业费;买房人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起于卖房人交付房屋之后。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