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办理社保转移的
1.离开原单位时, 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一张转入申请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去办理)。
3.申请完后,如果符合转入的条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余的转移手续、基金基金划转,就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机构之间去联系了。
4.双方转移手续完结后,新参保地的社保会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