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产假分类:
1、基本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3、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其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