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如下:1,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3,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