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时,则应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