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尚没有列车晚点赔偿的明确规定,但国外有些国家已对火车晚点赔偿做出了规定。
无论是《铁路法》还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都回避了晚点赔偿问题。《铁路法》由铁路部门起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直接由铁道部制定,“部门立法”难免偏向部门利益,虽然社会舆论和中消协一再对“晚点不赔”提出批评,但这种批评根本无以撼动“铁老大”的强势地位。
按理说,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乘客花钱购买火车票,相当于与铁路部门订立了运输合同,铁路部门因自身原因违约,没有将乘客按时送达目的地,就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欧洲一些国家,早就出台了列车延误的赔偿方案。
英国《国家铁路运输条例》就规定当旅客乘坐火车出行晚点一小时以上,铁路公司最低要赔偿旅客车票价格20%的赔偿金。而根据各铁路公司所提交的列车延误赔偿标准,对于列车延误30分钟以上的旅客,超过半数的英国铁路公司将会返还50%的票款当做赔偿。
据媒体报道,在西班牙,由于铁路公司本身原因导致列车晚点超过5分钟,列车上全部旅客的车票款将全价无条件退返给旅客。
另根据报道,瑞典国家铁路公司从2004年1月15日起就宣布对乘坐晚点火车的旅客进行经济赔偿。如果火车被确定为晚点,所有旅客均可得到一张与该次旅程票价相等的代金券作为赔偿。原定1小时以内的火车旅程实际超时20分钟以上、原定1至2小时的火车旅程实际超时40分钟以上和原定超过2小时的火车旅程实际超时1小时以上的情况,均将被视为晚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