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所需提供的材料
1、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书》
2、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新的外方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在境外公证后经我国驻外(当地)使领馆认证,并提供翻译件。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本人在中国境内,则提供护照原件核对,不必公证认证。中-方投资者则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3、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受让方的当地银行出具,其帐户余额最好不低于本次的转让额,表明有能力购买该股权。
4、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或《决定》
5、《股权转让协议》
6、《合资或合作合同》及《合同修正案》
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8、《董事委派书》及《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
9、新任董事会成员或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1、股权转让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股权转让后,其股权结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须中-方控股的,外方不得控股。
3、股权转让后外方的持股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视同内资企业,成立不足十年的生产加工企业,若在此之前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须依法补税。
4、除非股权转让后变更为内资企业,否则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方的自然人。
一、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是如何的
以下均为办理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应该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注
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注
6、受让方的开业证明材料;
(1)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章)。
(2)中-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外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受让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1)受让方系中-方企业的提供《中-方现金出资表注2》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2)受让方系中-方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3)受让方系外方企业或自然人的提供外国(地区)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文字资信证明注
8、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投资者系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的,提交资产管理单位注7审查同意的意见;
9、股权转让的同时涉及到董事会成员变更,提交:
(1)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注2》
(2)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0、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应该遵循的原则:
1、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2、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3、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4、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到上海产权交易所进行袍割。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