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是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关自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一、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需要什么手续
1.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3.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营业执照到期更换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
变更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决议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4、营业执照正、副本;5、新住所使用证明;6、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7、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代理房地产公司注册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