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上述人员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违反承诺从事消费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从重处理,并对其再次申请不予批准。”
一、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根据现行《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也可以由股东聘任,即:只要全体股东同意,对外招聘的也可以做为法人代表。现在的公司章程新的样本中也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做出了专门规定。以前的《公司法》中规定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不是股东的不可以做法定代表人。以前的章程中涉及执行董事的条款只有一条,现在的章程中却将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条款改成了三条。如果法人代表是聘任的话,变更手续会比由股东担任麻烦一些,一般情况下还是由股东担任比较好,但是,如果股东坚持要求聘其它人做法定代表人,也是可以办理的。所以法人不一定必须得是股东。
二、限高令多久可以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之后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