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出租加油站,乙方同意租赁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油站的名称:位置
1、名称:
2、位置:
第二条:加油站的财产——附“财产交接清单”。本意向书签定后当日内,双方共同签署“财产交接清单”。
第三条:租赁加油站意向书期限:
意向书期限为陆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赁费及付款方式
每年租赁费为人民币肆拾叁万元。
付款方式陆年分三次付清,第一次在甲乙双方签定意向书生效后,接站当天一次性付清两年租金(即20xx年 月 日止20xx年 月 日);第二次在乙方两年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及第四年的租金,即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第三次按照第二次付款方式付清剩余租金,付清租金时间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乙方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租赁。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在开业前,甲方必须将加油站全套完整证件交给乙方,同时必须负责办理证件的年审更换的手续,并承担其证件年审和更换的所有费用,甲方还必须承担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必须办理新的证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安装防爆防阻、油气回收及安装液位仪等。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经营中加油站水、电、路的畅通,并提供住宿。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工商、消防、安监、质检等有关单位工作。
4、甲方负责承担加油站的土地租金及公路搭接费用。
5、甲方在两年之内不得出卖加油站的固定资产,两年之后如出卖加油站的固定资产,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还未到期的租金,因政策原因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一年内退还未到期租金。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在意向书期内,加油站经营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自主用人委托或代管的权力,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不能给乙方赊欠油款。
3、乙方必须在意向书期内,妥善保管维修甲方移交的所有财产,如发生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4、在租赁期内,因公路拓宽改线或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加油站不能经营或停业,应由甲方退还给乙方未经营期间的租赁费或意向书延期。
5、在乙方租赁前,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承担。
6、乙方应按时交纳经营期间的税费及生产经营中的费用。
7、意向书终止乙方按原“财产交接清单”如数原件移交甲方,少损照价赔偿。
8、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增加的固定资产,租赁期内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在租赁时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自意向书生效即日起,双方不得违约。甲方违约,应退还乙方相应有的租赁费及承担必要的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租金,乙方承担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附则
1、本意向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一份。
3、本意向书附件一:资产交接清单,附件二:关证照》。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盖章)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