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可以申诉,如果当事人对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只能申诉,不能上诉。申诉不影响第二审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一、刑事申诉状交到哪里
1、申诉书如果寄到检察院,应当寄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
2、如果寄到法院,应当寄到法院的立案庭。
3、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二、民事案件如何申诉
民事案件如何进行申诉,首先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申诉和上诉分别
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表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两者的主要区别: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其次,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申诉则不相同,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