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公”,还是“私”,已统称为“事业单位”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有两种类型:
(1)国资所,挂靠在司法局之下,其性质不是私营企业。
(3)个人所或合伙所,已经从司法局之下独立出来,可以归为私营企业。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有律师执业证的;而法律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基本上吧不具有律师执业证的,除非法律服务中心就是某律师设立的,或者招聘的员工中有律师,而这个律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仅仅是挂靠执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