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集团及公司诉讼案件16件(其中调解结案10件,判决2件,等待一审判决3件,等待再审1件),非诉讼法律事务4件。
2.为出具律师催告函5份;审查合同230余份;诉讼文书12份;其它文书2份。
3.为集团、分子公司及员工解答法律咨询50余次。
4.为集团、分子公司合同30余份。
5.跟随分子公司工作人员实地催款5人次。
意见或建议:
1.起草合同时要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细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合同不尽之处要及时协商处理或是起草补充合同加以明确。
2.公司要慎做保证人,避免在标的额大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加强会计财务制度,及时跟踪员工以办理公司事务借款的用途;
4.起草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要充分考虑合同目的实现的可能性,尽力罗列出合同相对方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制定加以补救措施或是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加强员工入职离职管理,慎用福利性补贴、借款、培训等,避免离职后追讨的诉累。
6.在公司作出重大事务(如土地的出让、抵押、租赁、处分等)决定前,积极听取集体或相关业务专业人士意见,尽力规避违法性事务,避免出现行政、民事、刑事的诉讼纠纷。
法务专员:王其
20xx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