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乙方”)为 (以下简称“项目”)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顾问服务,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需提交的基础资料和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体现其对乙方设计要求的完整、可靠的资料、文件,包括:
1、 等高线测绘总图
2、 概念性规划设计任务书
3、 项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
4、 项目策划文件
5、 规划设计风格的探讨和认证
6、 甲方授权签字决定和提供最终反馈意见的代表
7、 官方规划设计规范
乙方各阶段设计应以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为基础,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二、 乙方基本工作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地段初步研究,乙方主要负责该项目前期概念性规划方案阶段。
三、 乙方规划设计服务周期
乙方所需设计时间乙方收悉定金和所需图纸资料翌日起计算,概念性规划设计周期为45个工作日。
四、 工作成果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图纸内容),列表如下:
1、 设计说明;
2、 区位分析;
3、 现状分析;
4、 概念总平面图;
5、 技术经济指标;
6、 功能结构图;
(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委托
7、 道路交通规划图;
8、 绿化景观及开放空间规划图;
9、 分期开发图;
10、用地指标控制;
11、主要节点及建筑风格示意(以图片表示);
12、控制性竖向规划示意图;
13、鸟瞰表现图2张;
14、主要节点效果图2-3张。
注:乙方提交以上最终设计成果电子光盘成果一份,乙方不负责任何其他打印图集。
五、 服务费用酬金
依照上述基本服务项目内容,乙方专业规划设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乙方将按工作进度提交请款单/发票向甲方收取款项,乙方基本服务费用另加上协定的杂项费用支付进度如下:
注:1、乙方向甲方汇报时将提交PDF格式的设计成果,CAD格式电子文件将在甲方付
2、如果要求制作额外的效果图、模型或建筑单体设计,则费用另计。
3、若甲方于签订本合同书后,将本项目分期进行,乙方对因项目分期而引致的额外工序,如分期进行的图纸编制、协商会议、项目审查等,乙方将收取额外的服务 费用,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时如甲方要求在原来范围内再
六、 设计批示
甲方委派和认可 负责本工程之一切设计批核事宜,其具有决定签字和最终反馈意见权。乙方只会认可甲方这位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甲方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当设计完成及经批准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修改,或需重新设计,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八、额外服务
额外服务包括以下所列基本服务之外甲方所要求的服务,任何额外服务的费用均须在工作开始前由甲方批准。
1、阶段设计成果获得甲方批准后,甲方要求作出变更而产生的重新设计工作。
2、在政府机关作出批准后,该机构要求作出有别于其先前批准的变更而产生的重新
3、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认可的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替未有在合同内注明的额外地区进行设计工作,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
4、乙方于本项目内容的任务主要是向甲方负责,乙方提供的一切设计讲解和展视会议对象均只限甲方,不包括向本项目的各小业主进行设计讲解和各大宣传活动,若甲方特别要求乙方提供该服务,则需提前一星期通知,双方并需事先进行协商。
九、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如因甲方提供设计资料不及时、不准确或不明确而引起设计失误及返工,设计周期顺延。
2、甲方应及时提出各种规划设计要求、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将按所完成工作进度提交设计阶段确认函,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各阶段设计成果后14日内对乙方予以书面回复意见,否则可视为甲方确认该阶段成果。甲方的所有要求、问题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确认及时答复时间计算在乙方设计时间内。
3、所有工作均按照双方认可的工程进度执行,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延误,则设计周期顺延。
4、甲方若要求乙方提前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或该阶段由于客观需要在上阶段尚未
5、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对已认可的设计提出有矛盾的调整意见,致使乙方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针对乙方所提交之设计成果的修改意见,甲方须提出书面反馈,甲方的要求或修改意见,应于合同约定的各设计阶段开始之前提出,否则视为对设计的变更,涉及设计费及设计周期按前款办理。
十、乙方的责任
1、依据本合同、中国政府的批准文件、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以及设计资料进行各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3、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获得全权授权代表甲方处理与本项目的有关事宜、完成本合同规定职责与义务,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应以此人为收件人。甲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根据甲方书面意见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做必要微调、补充。同时甲方需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给予乙方必要的设计时间,以便乙方保质、保量完成设计任务。
十一、工程终止/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在此工程进行的整个时期需努力维持一个互信的良好工作关系,任何一方在终止合同时,需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3、若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甲方将系负担所有为停工和顺利移交所需支付的费用,并按合同余额的10%给予乙方作为赔偿。
4、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需按合同余额的10%给予甲方作为赔偿。
5、本工程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知识产权
1、自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设计文件且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相应的设计费时起,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对全部设计文件的版权。甲方保证乙方拥有对其设计成果的署名权及广告宣传权。
2、甲方应保护乙方有关本项目的一切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和电脑软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十三、其他
1、补充协议、附件及任务书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