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视网:讯(记者 郭亮) 2008年,福州一驾校教练张某斌醉驾致人死亡,2009年他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但民事部分的判决一直悬而未决。但据死者家属的代理人介绍,这一年多来他都不打算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2008年4月23日晚,在福州市二环路福建省高级法院前高架桥上,驾校教练张某斌醉驾致车内1人死亡6人受伤。
“可能这两个星期内,民事部分的判决会下来。”据死者家属的代理人介绍,醉驾的驾校教练张某斌,2009年9月才被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这个案件,鼓楼法院是将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开审理的。
据2008年懂视网:记者在该起车祸发生后的调查得知,张某斌在车祸发生前,先在王庄喝酒,后又来到“拍拍手”餐馆和几个驾校学员继续喝,随后在和驾校学员前往KTV的路上发生车祸。
据鼓楼区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斌于2008年4月23日晚11时,和林某、侯某等四名驾校学员进餐饮酒,醉酒后驾驶驾校教练车,在行驶途中撞上路旁施工的工程车,导致林某死亡,其他6人受伤。而且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某斌在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时速不低于85公里/小时,而该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
法院认为,张某斌在这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他没打算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据死者林某家属的代理人软先生说,张某斌一直表示没钱,不愿意进行赔偿。另外张某斌原来所在驾校负责人刘先生也证实此事,“家属提出赔偿40万元,该我们驾校赔多少,我们认,但他也应该赔,因为车祸是他醉驾造成的。但一年多里,这个事情没协商成功,他一点都不打算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