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租赁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座落地址、面积:租赁房屋座落在街道(镇)路(社区、村)号,间,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三条租赁及其交纳期限,租赁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拾元整),第一年租金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以后于每年月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先付后用。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用途:该房屋仅作使用。
第五条租赁房屋的装修及维修:合同期内,甲方应对涉及房屋安全的设施负责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使用;乙方应妥善维护房屋设施,在装修、改善时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发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出借给第三人。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乙方需在租赁期届满日前10天提出续租申请。
第七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一)水电费及押金:合同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底,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租赁期满);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水电费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拾元整),租赁期满无争议的,甲方凭水电费押金收据和水电费交讫证明将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二)房屋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拾元整),租赁期满无争议的,甲方凭房屋履约保证金收据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三)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四)使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需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所产生的其它各类费用,包括申领证照、门前三包、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数字)电视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约定交付租金达3个月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达万元以上;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结构及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妥善维护房屋设施致使房屋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出借给第三人;
5、因政府建设需要或政策原因造成的;
6、乙方在出租房进行违法的。
如因出现上述第5种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补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3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涉及房屋安全的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九条租赁期满届满且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应当自租赁满之日起5天内腾空房屋归还甲方。
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已付剩余租金、水电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腾空房屋归还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逾期不超过30天的,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且不足3个月的,自本合同第二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3个月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租金、水电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所有款项,并按乙方已付租金等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千分之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等款项:
1、逾期不超过30天的,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项限的第二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交租金等款项千分之的违约,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且不足3个月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按应付租金等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腾空房屋归还甲方;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租金等款项千万之的违约金。
(三)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除上述(一)、(二)款已有约定外,则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的约定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包括利息、修复费、评估费和鉴定费等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双方履行有关通知义务的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迁址或变更地址的,均有义务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未告知一方承担。
(二)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乙方提供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