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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房屋出租协议 篇4

2024-07-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出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已承租的坐落在无锡市新区新安花苑三区127幢201室次卧,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双方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使用,其余厨房、卫生间、客厅作为公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X个月,甲方从X年X月X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X年X月X日收回。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有意续租,需提前XX日向甲方提出。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X元,租金总计:X元(大写:)。租金支付方式:每X月支付一次,提前支付,先付后用。

  房屋出租保证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

  2.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3.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承租方: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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